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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建筑是不可相提并论的重要文物。 保留乡土建筑就是保留地域文化的物质载体,记住“乡情”才能凸显一个地方的文化特色。
乡村传统建筑散落在村镇的山野间,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不仅是村落,还有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建筑,如庙宇、庙宇、道观、书院、戏台、凉亭、店铺、作坊、桥梁、牌坊、水井、古塔、古墓、碑、古道等。那么,对于乡村传统建筑的保护,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有何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增强全民保护文物古迹的意识。 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要正确处理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显性成果”和“隐性成果”的关系。 ,引导居民正确看待“格调”和“破旧”。 要明确“保护不是限制,发展不是破坏”,充分认识乡土建筑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是文化的载体,是一个地方思想文化的体现,是文化的根和魂。 有历史才有现在,没有文物古迹的地方就没有历史,破坏文物古迹就是断绝历史。
因此,要加强文物古迹保护工作,让“保护文物古迹、守护精神园林”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营造“保护文物古迹、守护精神家园”的良好氛围。全县创建“人人有责”。 只有加强文物古迹保护,弘扬安乡传统文化,才能实现建设文化生态强县、促进文化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的战略目标。 尤其要认识到,为了发展全域旅游,除了一些未列入保护范围的古村落外,更要保护当地的建筑,以保持地方、景点、旅游通道的乡土气息。 . 这样才能提高全民保护乡土建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坚定性。
着力解决农民住房与农村建筑保护之间的矛盾。 一方面,可以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向业主倾斜,按照原材料、原工艺、原结构、原风格的要求进行改造,做好从事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原主居住在古村落,生产生活,加强旅游开发力度,让市民融入旅游产业发展,从中受益。 另一方面,居民可以自愿放弃原有的古村落,由政府在村外选址为居民建房。
注重解决观念上的冲突。 “新”、“洋”的现代建筑,农村永远比不上城市,而乡村建筑正是吸引都市人“眼球”的东西。 因此,应采用逆向思维,对乡村建筑进行保护修缮,突出地方地域文化。 独具特色,吸引都市人远离城市的喧嚣,随着田园建筑感受田园的宁静与惬意,品味古老的文化。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和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一些乡村建筑等文物古迹遭到破坏甚至消失。 近年来,国家早已意识到乡村建筑毁坏的严重性,不断出台保护乡村建筑的新政策。 因此,要抓住机遇,进一步加大资金争夺和项目立项力度,以文物保护单位为主体开展农村建筑抢救重建工作。
对零星的古桥、古塔、古井、古亭、古寺、古牌坊、古道等文物古迹,可以调动群众和社会的作用予以保护。 对其他有特色、历史悠久、传统的乡土建筑也要进行修缮保护,尽可能保留地方文化特色,保存乡土气息。
目前,除少数公有产权由政府所有的文物管理所管理外,其他乡土建筑大多为村民(居民)个人所有,且有不少难辨别或无没有产权。 政府的一些产权,不管是文化局还是房管局,都可以并入文化局,由文物管理处管理。 对自愿放弃产权选择外出安置的,由乡政府统一收缴,由乡文化站统一管理。
对于一些古村落,也可以统一委托租赁管理,也可以开展社会诉求保障。 对没有产权的文物古迹,一律上缴政府,委托当地文化站按属地管理。 文物管理机构要精简人员,乡镇文化站要配备专人负责,文物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乡镇文化站的业务指导。
文化代表了一个地方的特色。 不管是公园还是小镇,还是比较文化比较好。 没有乡土建筑和文化的小镇,是火柴盒堆砌的小镇,没有精神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