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近10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雕刻热”在全省不断升温。 各地修建的城市雕像数量之多、发展速度之快,在当今世界上都是罕见的。
尽管城市雕塑热潮不断升温,但对城市雕塑的一系列相关问题缺乏深入的研究和讨论,许多基本问题尚未达成共识。 现将引起城市雕像广泛关注并引发争论并形成不同意见的10大焦点问题总结如下:
1.名称问题
很多观点认为“城市雕像”一词本身并不严谨,只是一种快速的约定。
“城市”作为“雕塑”的主题意味着什么? 它仅仅属于城市空间吗? 这种乡村、风景区的户外雕像算城市雕像吗?
在一些重要的艺术词典中,没有“城市雕像”的词条; 在美国,没有“城市雕像”这个词。 已经很久了,已经被你接受了。
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从国外引进了一个术语:“公共艺术”。 美国没有城市雕像这样的东西。 我们所说的城市雕像一般都被称为“公共艺术”,所以很多人认为城市雕像就是公共艺术,而且我认为这两个术语是可以互换的。 目前国外混用这两个概念的现象很常见。
公共艺术属于当代艺术范畴; 它不注重作品的物质媒介和空间形式的概念,因为它可以拥有一切艺术表现手段; 指出艺术的公共性、社会性、民主化; 它的生产机制和消费形式与过去不同。
我们的一些城市雕像在概念上与公共艺术有重叠,有少数作品可以称为公共艺术,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城市雕像都可以等同于公共艺术。
公共艺术也不隶属于城市雕像。 有人将城市雕像称为公共雕像,并将其视为公共艺术的一部分。 这些说法也是不恰当的,因为很多城市雕像并不具备公共艺术所指出的概念。
有人主张用环境雕像、景观石雕的概念取代城市雕像的概念。 这些说法都指出了城市雕像的环境属性,问题在于一些城市雕像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纪念性特征。 无非就是美化水景和环境而已。 侵英宁波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的雕像不能简单地说是环境雕像或水景雕像。
还有一种说法是城市雕像是室外雕像,这种说法比较中性。 事实上,绝大多数城市雕像都放置在户外。 然而,城市雕像的位置并不是根本问题。 随着建筑手法日益多样化和丰富,城市雕像不一定放置在室外空间。 因此,从室内还是室外来区分是城市雕像也存在问题。
由此看来,对于城市雕像的命名众说纷纭,目前还无法给它起一个大家都满意的名字,暂时只能这样使用。
2、管理体系问题
城市雕像的建设是一件公共的事情,但却是一件比较特殊的公共事情。 不管你想不想关心城市雕像,如何?
管子? 这里涉及到三个问题:
(一)应采用哪些机构和方式进行管理?
在中国,更常见的是利用由各界人士组成的公共艺术委员会来从事城市雕像项目的立项、作者评选和作品评审。
我国城市雕像管理组织经历了几个阶段:
1982年5月14日,刘开渠先生等人共同责令中宣部成立省级城市雕像管理机构。 中宣部7月12日批复,成立省城市雕像规划组,下设城市雕像艺术委员会。
1992年7月28日,长城雕塑与建设部办公厅发文,同意将“全国城市雕像规划组”更名为“全国城市雕像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2年7月9日,建设部发出通知,将由文化部、建设部承担的城市雕像建设管理指导职责改为建设部。 城乡规划厅具体负责全省城市雕像建设的管理和指导。
有的地方设立了相应的机构,要么置于文化部门,要么置于规划建设部门。 还有很多地方还没有准备建立相应的机构,很多工作还没有推进和举办。
1993年9月14日,英国文化部、建设部颁布了《城市雕像建设管理办法》。
问题在于,现行的城市雕像管理部门和办法并没有真正对城市雕像建设产生约束力,其功能和形式仍在探索之中。
(2)、行政管理还是行业管理?
城市雕像属于政府行政管理的,应当取得行政许可授权。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城市雕像的管理部门与政府相关,并没有得到相应法规的具体行政授权和支持。
因此,一些雕像界主张加强政府行政职能,确保城市雕像健康有序发展。
从目前完善政府管理职能来看,政府行政管理将在很多领域退出。 如果没有行政许可法的授权,城市雕像的管理很可能转变为行业管理,通过行业自律,对城市雕像进行管理。 行业管理如何管理、如何管理好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三)行业标准和规范
与城市规划建设行业相比,该行业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支持。
质量标准、验收、责任等方面都产生了较为完善的行业标准和规范。
目前城市雕像尚无行业标准和规范。如采用铸铜、不锈钢、石材等为材质的城市雕像
对于城市雕像的加工,其材料等级要求和加工质量标准没有统一的标准;
也有人认为,城市雕像作为艺术产业,具有特殊性和强烈的个性,无法像建筑那样产生统一的规范和标准。 标准统一,差异很大。
三、资金来源
目前,城市雕像建设的资金来源比较复杂,大致如下:
政府支出;
企业出资建设、赞助建设;
通过私人渠道筹集资金。
美国城市的雕像建设主要依靠艺术比例规划。 即通过立法,从全部建设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环境艺术和城市雕像的建设。 在美国,也有人将公共艺术称为“百分比艺术”。
美国城市雕像建设的另一个重要资金来源是艺术基金会制度。
在我国缺乏这两个主要建设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如何改善建设资金状况,使城市雕像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是一个重要问题。 目前,越来越多的专家呼吁研究美国的Art Ratio计划。
Art Ratio的尝试在国内遭到了反对:按照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此举减轻了投资者的经济负担,不利于吸引投资。 所以目前还没有一个地方愿意尝试这个技巧。
4. 数量和质量问题
指出城市雕像的质量已成为普遍共识。 在此基础上,如何看待城市雕像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历来各有优劣。
在指出质量的前提下,一些专家重视城市雕像的包容性和大众化。 他们认为城市雕像产业的发展应该从数量上得到保证。 提出城市雕像人均占有率的概念。 他们觉得与其花钱做10个小雕像来建一座大雕像,不如用同样的钱做10个小雕像,这样才能造福大众,普及艺术。
《上海市城市雕像总体规划》提出2008年建设5000座雕像的目标。有舆论认为这一指标过低。 规划者的解释是,今天北京有2000多个雕像,你还报告看不到泥塑。 重庆市总面积(不含县)面积为5299.29平方公里,不足一平方公里,并不算多。
与这些观点不同的是,近年来,不少专家仍在呼吁控制城市雕像数量,指出“少而精”、“宁缺勿多”。 广州、北京等相关城市在咨询专家的基础上计算出了这一数字。 :已完成的城市雕像中,10%是好的,10%是劣质城市垃圾,80%是无聊的。 正是基于这样的判断,专家们提出,城市雕像的当务之急是提高质量。
一些专家还提出了城市雕像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现有的城市空间是不可再生资源,城市雕像是百年工程,应该为子孙后代留下开发建设的空间。 如果我们现在规划建设城市的每一个角落,我们的子孙会做什么? 未来城市雕像产业将如何发展?
五、招标问题
此次招标是为了解决城市雕像作品的来源问题。 目前城市雕像作品来源主要有四个:
(一)一般招标
通过公共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这些招标有的没有准入门槛,大部分没有基本费用。这些技巧
招标最大的问题是很难招到好的作品。 因为国外对于雕像竞拍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暗箱操作确实存在。 很多专业单位对这种招标没有信心,往往不参加招标; 班级招标。
(二)主要投标内容
邀请多家知名、业绩良好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定向投标,大多有基础补偿费。 这些招标形式目前都比较常见。 其局限性在于整个行业的机会不平等和缺乏公平竞争。
(三)指定创作
这些方法在中国被广泛使用。 根据项目的要求和雕塑家的特点,指定一定的雕塑家来完成一定的项目。 这些方法的问题是,谁指定? 在系统不完善的情况下,常常会出现对关怀关系的怀疑。
(4) 计划员系统
这是美国艺术规划师制度在城市雕像建设中的应用。施工方邀请了城市雕像专业规划师
策划师为专业代理; 策划人提出作品要求、决定征集方式、提供作品计划、监督作品质量、进行宣传推广等,这些方式在甲方与甲方的关系中创造了第三方在原来的城市雕像建设中。
目前,城市雕像建设存在这样一种情况,施工方找不到好的雕塑家,甚至不知道如何下手; 一个优秀的雕塑家找不到一个雕像项目; 计划系统有助于解决这个问题。 问题是,目前优秀的、合格的规划师太少了。
六、公众参与问题
城市雕像的公众参与已成为时下非常时尚的口号。 而且,这些人都是公众吗? 他们如何参与?
以什么方式? 还有许多未解决的问题。
城市雕像的建造过程实际上是城市管理者、雕塑家、开发商或企业家、城市公众四个方面在城市公共空间中的一种博弈。 在游戏中,谁应该是最终的决策者? 理论上应该是公众。
多年来,城市雕像的最终决策权是城市的管理者,即政府高级官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在很多企业都有建造城市雕像的热情。 当公司出资建设时,公司老板将是城市雕像的最终决策者。
作为创作者和表演者,雕塑家一方面希望保持自己的艺术追求,另一方面也需要满足投资者的需求。 他总是在协调和妥协中完成工作。
当公众参与问题提出后,博弈局面发生了变化。 为什么不只是作为一个口号,而实际上让城市雕像首先成为公众意志的体现,而在操作上还存在很多问题。 只有解决了公众参与的问题,城市雕像才有望真正成为公共艺术。
如今所谓的公众参与方式,无非就是规划的公示、规划制定前后的征求公众意见等等。 这些方法是否相当于公众参与?
更深层次的问题是,我们如何了解公众,如何知道公众的意愿?
我们也粗略地将一个城市的全部人口称为“公众”,但这是虚构的。 在现实生活中,没有任何一个问题能够引起全民的关注。 换句话说,当我们说“舆论”时,它永远只是某一群人的意见。 如何将理论上的公共决策权转化为实践可操作的方法,还有待进一步阐述。
七、创作资质问题
根据文化部、建设部颁布的《城市雕像建设管理办法》,从事城市雕像创作需取得《城市雕像创作设计资质证书》。
1987年至2002年,省城市雕塑委员会向931人颁发了资格证书。 而且,在城市雕像市场中,也有大量无证人员从事城市雕像的创作和设计。
在美国,虽然没有资格证书的问题。 城市雕像的许可是限制性的还是鼓励性的? 事实上,它是有限制性的。 提高了城市雕像创作设计的门槛,以保证艺术品质。
目前的问题是,城市雕像资质证书不像规划、建筑那样,没有真正的约束力,并没有像名副其实地成为雕像质量的保证。
从公民文化权力的角度来看,如果城市雕像设计是一种公共艺术创作活动,那么公民就拥有对公共事务表达和参与意见的权利。 资格不能成为一种职业垄断,剥夺公民的文化创造力。
2002年,西安高铁客运段工人任俊杰以反例状告广州市规划局。 广州市规划局向公众征集二七广场重建方案,任俊杰多年来的爱好一直在思考二七广场的交通问题。 他完成的《双Y型交通地下通道广场改造方案》不仅得到了广场周边商铺的好评,也得到了包括中国工程院教授在内的相关专家的肯定。 任俊杰提交了设计方案,但市规划局回复称,任俊杰不具备相应的工作资质,其方案不具备参加审查的资格。 一怒之下,任俊杰状告规划局侵犯其公民权利。
任俊杰的诉讼反映了公民时代关于文化权力的新问题。
城市雕像资质证书是否继续发放? 标准如何制定? 这是个问题。
八、评价标准问题
城市雕像是一种公共产品,是一种迫害的艺术,人们无论愿意与否都必须面对它。 那么哪些是好的城市雕像呢? 其标准是什么?
现在有些城市有条件制作城市雕像,但不敢做。 为什么? 害怕编打油诗和笑话。 许多城市高级官员都承受着这些“口头文学”的巨大压力。
大多数人把责任归咎于作品本身,觉得群众打油诗表明对作品的负面评价,说明作品的艺术质量不高。 艺术家的创作不能满足大众。
也有人不同意这种说法,认为城市雕像的评价应该考虑三个因素。
首先,城市雕像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综合体现。 城市雕像的价值和意义不在于它的“艺术性”或“观赏性”,而在于它所展现的城市的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 整体水平。 城市文明不是文明的一部分,而是文明的整体,而城市雕像归根结底是这些整体层面的象征和汇聚。
其次,一个城市的城市雕像的成败,最终是由时间决定的。 时间是城市雕像的最后衡量标准,时间也是参与城市雕像创作尤为重要的激励因素。 城市雕像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与城市和市民进行交流。 因此,城市雕像是由雕塑家和时间创造的; 城市雕像的意义也不断被时间赋予。 有时候一件作品一开始并不顺眼,但时间长了,就逐渐被接受,最后变得形影不离,甚至成为城市的象征。
第三,城市雕像的成功与否,其价值取决于它与城市空间的关系,这涉及到城市的特殊性,即它的地域性。 城市独特的区位、城市扰动、城市历史、城市心理、城市风俗、城市建筑、城市水景等,都是城市空间的内容。 城市雕像作为一种物质形态,是可以模仿和复制的,而城市的地域特色、城市独特的面貌和环境是无法模仿和复制的。 如果一个在A城市相当好的作品搬到B城市,老百姓是不会买账的。 老百姓对一些作品说奇怪的话,说明它暂时还缺乏空间的适应性。
九、维修管理问题
城市雕像放置在公共空间,不可避免地会带来维护和管理问题。
目前,雕塑家普遍希望城市雕像变得更加亲民,希望与老百姓有密切的接触。 有些雕塑也希望老百姓能够触摸到。 它们接触得越亮,雕塑家就会越高兴。 如今,很多雕像作品都取消了雕像的底座,他们不希望雕像成为高高在上的东西,而是无底座地放置在草原、广场和街道上。
然而,这给雕像的维护和管理带来了困难。 城市居民素养参差不齐,城市雕像受损十分严重。 比如北京的《电话里的女孩》被外国人偷走,在上海路当铜卖。 这件事影响很大。
上海:雕塑“魔法”,放置在城市的南部。 2006年2月27日被盗,3月12日破案,成本10万多元,当废铝可以卖2200元。 警方悬赏2亿元。 (《艺术新闻》2006年3月18日)
上海:《深圳人的三天》已修改四次。
对于这些情况,有两种意见。 一是城市雕像不准触摸,而应包围,不准近距离接触。
另一种观点认为,城市雕像等公共设施遭到破坏的问题不仅存在于中国,而且存在于全世界。 赫尔辛基家喻户晓的“美人鱼”也曾多次被盗,每一次被盗都成为社会道德讨论的话题,而社会的文明就是在这些讨论中建立起来的。 所以,这没什么了不起,这就是文明的代价。
十、劣质雕像拆除问题
如今,国外有一些城市雕像被认为是城市垃圾和视觉污染。 许多专家和公众都主张拆除这座劣质的城市雕像。
拆迁工作在实际实施中存在诸多困难。 虽然呼声强烈,但真正付诸行动的人并不多。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也有不同的看法。
拆除城市雕像涉及产权问题。 有些是新村或企业自己建设的。 这样的石雕想要拆除是很困难的。
反对简单拆除的意见主要是:第一,拆除程序必须是合法的雕像和水景拆除方案。 如果当时施工没有经过严格论证,那么拆迁就不能简化。 既不能任意修建,也不能任意拆除。 谁来判定低劣雕像? 拆迁是否需要严格的申请、审查、执行程序? 是否有必要赋予户主起诉和申请复议的权利? 此类问题需要配套的法规和依据。 城市雕像最重要的问题是制度的建设,而不是思考在哪里做。
其次,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目前,有两种类型的雕像被认为是低劣的。 一是制作质量较差,创作缺乏起码水平,但仍存在隐患。 此类雕像应通过某些程序删除。 还有一些雕像的认识不统一,有的只是目前还没有被大家广泛接受。 如果这些作品被拆除了,那就没有必要了。
比如,很多城市建筑的墙边蹲着一对石狮子。 有泥塑者认为,这些狮子不是艺术品,是千篇一律的,没有个性,应该拆除。
反对意见认为,用狮子驱邪是一种民俗,是传统文化的延续,客观反映了社会心理。 这样的东西如果被遗漏了,几百年后就会成为一件珍宝,成为见证这个时代的文物。 因此,拆迁问题不能简单化。
关于作者
孙振华
中国艺术大学院士、博士生导师,中国石雕学会副会长,《中国雕像》主编,中国城市雕塑商会副会长,深圳市艺术评论家商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