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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许多文物和古建筑
在我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文物古迹保护受到一定程度的恐吓,甚至一些古建筑遭到破坏,其推广难度日益凸显。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文物古建筑就会逐渐衰落,成为历史可惜的剪影。那么,这个问题的触发因素是什么?
一是地方政府文物古迹保护意识不足。一些地方政府指出,政治表现、追求效益、大规模拆建的理念,短期内能见成效,获得利润,文物保护需要大量资金。
其次,判断明星故居的标准不够明确。目前,对于明星故居的认定,还没有非常明确的评价标准。此外,并非所有名人住宅都必须通过建造博物馆或向公众开放纪念博物馆来保护。就上海而言,西部城区共有五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181家,尚未获批等级的非连通文物建筑182处,其中360多件文物中有165件用于市民居住、存在安全隐患或者使用不当。正因如此,一些名人故居等文物在基本判断上存在失误,自身的保护和推广自然也出了问题。
三是文物古建筑保护规划机制不完善。在规划文物古建筑保护工作中,要把修复工作放在首位。在一些古文物修缮过程中,大部分文物修缮企业更多的是将其视为一种商业牟利行为,在工作中赚了不少钱,有的甚至出现了技术不达标、偷工减料等问题,堪称漏洞百出。在这些情况下,文物和古建筑的保护得不到保障。
四是文物古建筑保护人才匮乏。文物古建筑在保护过程中,涉及很多专业技术问题,只有专业人员开展相关保护工作,才能较好地凸显其保护功效。但是,在很多地区,一些文物和古建筑没有相关的保护人员,因此在保护过程中,可能会造成各种问题。虽然开展了防护工作,但其防护效果也大打折扣。正因如此,人才匮乏是文物保护工作无法顺利开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文物古迹保护与弘扬
一、制定促进文物古建筑合理利用的新政策
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实实在在,只有发展才能解决困境。腾空和保护已经沦为管状建筑的文物是政府的历史责任。政府可将文物保护纳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从本区直属公有房入手,着手实施一批文物征集度假项目,同时推动一批社会单位占用文物的合理保护和利用。
2、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保护和促进措施
文物和古建筑的种类很多,目前的情况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其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例如,名人的故居,其中一些已被指定为个人文物保护单位,已被名人后代使用。但是,那些私人占用和合理使用的旧站点仍然可以得到更好的保护。对于这些旧址的保护,政府需要对居住者进行有效监督,例如旧址年久失修,需要及时检查和修复,以确保旧址的完整性和居住者的安全。对名义上属于政府的名人故居,应采取其他保护方式,采取定期检查、定期修缮,确保旧址的质量和完整性。
三、加强教育,提高公众文物保护意识
大部分
对遗产地的破坏部分源于公众对其保护缺乏认识。要不断加强宣传教育,使公众充分认识文物保护的重要性,提高文物处理和保护的紧迫感,加强文物资源和《文物保护法》的宣传。要通过举办论坛、电视、报纸、图片展等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我国历史文物文物,增强人民群众文物保护意识,推动文物古建筑保护工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科技行政部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做好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要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保护文物的意识,营造良好的文物保护社会氛围。
四、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提升文物保护水平
文物保护和推广是一项庞大的工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各地要根据自身情况,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地区文物资源的保护和推广。文物部门应当对本市文物工程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文物修缮保护阶段性方案,将每年需要修缮的文物单位抢救项目纳入年度目标,报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预算。认真组织落实工作,确保每年修复一批濒危文化保护单位。
五、严格监管,构建严格有序的监督机制监管
是文物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严格加强监管,才能有效保障文物安全。建立目标任务评价机制,各级政府必须把文物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科学的责任管理目标。要完善文物安全监管体系,将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集单位纳入地方治安综合整治安全防范体系。文物、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文物遗址的监督检测工作,努力确保文物安全。同时,要建立文物保护监督检测和问责制度,不断加大文物日常管理力度,检验文物保护状况。
“历史文化是一座城市的灵魂,我们要像爱护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这是习近平总在上海考察时强调的一点。的确,文物古建筑凝聚着民族情怀,既是先辈的珍贵文化遗产,更是城市的历史见证,中华民族的根脉,是教育启诫后代的教科书。保护和传承这些刻有深厚文化烙印的文物和古建筑,既是责任也是使命,更是弘扬中华民族伟大优秀历史文化的光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