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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对文化遗产的集体保护源于20世纪50年代埃及阿布辛贝神庙的搬迁。 正是这种被后人称为“阿布辛贝运动”的保护实践,引发了联合国倡议制定一项普遍公约。 。 1972年,联合国颁布《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逐步纳入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和文化景观遗产的内容。 到了世纪之交,人类逐渐发现,除了那些有形的文化遗产之外,还有一种“非物质”的文化存在。 时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松浦晃一郎提出“人类活动口头和非物质概念的遗产”的概念,《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于2003年10月正式启动。遗产就像文化遗产这棵大树上延伸出来的枝条,让文化遗产的枝条枝繁叶茂。 但不可忽视的是,它们也是同根生的。 同一时期,我国古建筑专家罗哲文提出文化遗产必须既有有形又有灵魂的理念。 历史文化遗址必须同时具有物质和精神的存在。 他借用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概念提出: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如果北京只有故宫、颐和园、天坛……而没有京剧,相声、景泰蓝……只会有外表而缺乏内涵。 本世纪初以来,我国广泛开展了保护古村落的实践,这进一步说明,如果只保留古村落如民居建筑等历史风貌,而不关注其悠久历史,如果没有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那么即使是保存下来的村庄也将不是一个“活”的村庄。 只有把古村落作为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综合体,采取相应的保护方法和措施,才能达到保护古村落的真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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