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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无论是分拆、合并还是投资石牌坊,我们经常听到的一个词就是需要评估。
在许多情况下可能需要进行财产评估。 那么,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房产评估呢?
四川中天资产评估在四川省及成都市提供租金评估、残值评估、固定资产报废评估、房地产评估、机器设备评估、企业股权评估、企业价值评估、无形资产评估等资产评估。
国家有关部门针对房地产评估的必要性出台了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以下两个:
1.国务院令第91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第三条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1、资产拍卖、转让;
2、企业合并、出售、合资、股份制改造;
3、与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共同举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
4、公司清算;
5、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2、国税函发[1995]1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公示纲要》的通知》
第十一条规定,在征税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进行房地产评估:
1、出售旧房屋、建筑物; 所谓老房子,是指已经使用一定时间、达到一定磨损程度、已经折旧的房产; 国家规定的使用时间和磨损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地方税务局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地方性法规要求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房屋视为旧房。
2.隐瞒、谎报房地产交易价格的。
3、提供的扣除项目金额不实。
4、无正当理由转让的房地产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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