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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辉:应限制居住在“国安”单位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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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9-05 16:38:36 来源:中国文化报
核心提示:在法律层面,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时,可以增加一项条款,规定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不得设置宿舍或者属于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的建筑物、土地。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得用于日常生活。 这包括单人和团体宿舍以及家庭宿舍。
很多游客在参观一些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时,经常会发现这样的场景:在古建筑群中出现了一个生活区。 居住条件与棚户区几乎相同。 里面通道狭窄,线路老化,还有烟花。 有些地区很难用消防水覆盖...
全国政协委员、故宫博物院研究员于辉说:“其实,住在国保单位的家属也很惨。那里的通风极差,夏季气味难闻,传染病容易爆发,居住空间狭小且曲折,居家生活极为不便,居民享受不到现代社会的服务和设备,自来水和下水道不方便。门禁系统仅限于文保单位,出行和社交受到很大限制。由于是非正常居住区,孩子上学也存在困难,更不用说上学困难了。紧急情况下使用救护车。”
“这里一旦发生火灾,会烧毁整个营区,危及人身安全,直接影响文物古建筑的安全,后果不堪设想。近年来,全国火灾事故等安全事件频发。” “保安单位给群众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这与家里不小心用火有必然关系。”余辉说。
于辉建议:在法律层面,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时,可以增加一条条款,规定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不得设置宿舍,不得在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布置宿舍、建筑物、土地。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得用于日常生活。 这包括单人和团体宿舍以及家庭宿舍。 具体措施上,我们将对国保单位宿舍安排现象进行全国调查统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主管部门将在辖区内进行统计、汇总、上报,研究分阶段实施搬迁、恢复遗址原貌的对策。
本文标题:余辉:“国安”单位居住群体应受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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