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小捷: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不能忽略的必要性

  • A+
所属分类:资讯
摘要

记者:基金会和本次论坛都是大力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为什么还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呢?励小捷:因为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有其不可忽略的必要性。记者:在目前的国情下,社会参与文物保护有没有可行性呢?这些都显示了公众参与文物保护的巨大热情。

这是一群有理想的人,一群充满情怀的人,一群有毅力的人。 他们想为自己、为国家、为子孙留下更多的文化遗产,为传承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11月3日,150人齐聚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与光明日报社共同举办的“更多参与,更好保护——首届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论坛”,共同探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保护。 并就文化保护类社会组织发展进行了深入研讨和交流。

记者:基金会和本次论坛都极力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 这里所说的“社会力量”是什么?

李小杰:我们所说的“社会力量”主要是指政府以外的一切机构和个人。 就文物工作而言,可定义为文物系统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 其中的社会组织有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 在这三类社会组织中,我们重点关注后两类,即基金会和民间组织。

需要社会力量参与

记者:保护文物是我国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政府承担主体责任; 由政府管理和领导民族文物的体制在国际上也很普遍。 为什么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

文物保护利用之路越走越宽_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_

李小杰:因为文物保护需要社会力量的参与,这是不可忽视的。

我国文物资源丰富,保护任务重如泰山。 文物博物馆系统的行政业务架构与其所承担的繁重任务不相称。 从组织架构上看,全国省局中正厅级文物局仅有4个,独立设立机构的副厅级文物局有14个,文化厅内打着“文物保护牌”牌的机构有13个。文物局。 全国2853个县中,文物局数量极少。 大部分是文物局、文物旅游局、或者文物局。 副主任兼主管文物工作。 近三分之一的县没有行政局。 管理部门方面,县博物馆、县文化管理办公室履行文物管理职能。 还有一些县连文化管理办公室都没有,导致大量基层一线管理空白。

从从业人员数量来看,截至2015年底,从业人员已超过14.6万人。从结构比例来看,从业人员大部分集中在省市文物部门、文保机构和博物馆,而从业人员很少。基层文化管理机构、县博物馆工作人员。 结构不合理,专业人才比例很低。 简而言之,我国文物资源的结构是正金字塔,而我国文物管理技术队伍的结构是倒金字塔。

资金投入情况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中央财政支持为主,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以省级财政支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资金也有部分支持。负责同级财务工作。 一些省会城市负责重点市县项目。 给予一些支持。 大量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即普查登记的文物古迹,责任在县,但大多经费困难,无法进入县预算。 近年来,省政府越来越重视文物保护。 他们对文物的投资比较大。 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状况较好。 其中问题最多的是低级不可移动文物,即县级文物11万余件。 保护单位以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近64万件。 由于地方财力有限、差距较大,很多文物资源丰富的县也是贫困县。 因此,保护​​投入难以保证,不少文物保护条件极差。

文物保护利用之路越走越宽_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_

记者:如果国家解决了缺钱缺人的问题,是不是就不需要社会力量参与保障了?

李小杰:没有。

人民群众是文物创造和保护的主体。 我是谁,我从哪里来,又要去哪里? 人类思考的这个终极问题,都与文物的保护和传承有关。

山西拥有全国70%的元代以前的古建筑,散布在晋东南乡村。 这些建筑早已失去了原有的功能,不便开发。 但800年来,那里的人们世世代代保护着它们。 有的地方成立村委会,承担保护责任。 在英格兰北部城市纽卡斯尔,有一座已有一百多年历史的墓地。 五名北方海军退伍军人埋葬于此。 他们于1887年赴英国接船接受训练时病逝。百多年来,他们的墓碑已倒塌破碎,景物枯萎。 是我们的留学生向使馆报告了情况,当地华人组织主动提出与我们基金会合作筹集资金修缮墓地。

_文物保护利用之路越走越宽_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

这些例子说明,文物及其所蕴含的历史文化价值可以让一个地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每个人找到血缘联系、归属感、认同感甚至自豪感。 因此,参与文物保护的社会力量不仅仅是一个被需要的客体,而是一个积极参与的主体。 参与者感受到自己不仅付出而且收获,不仅感受到自己的慈善事业而且感受到这是自己的责任和担当。 义务。

社会参与的可行性

记者:在目前的国情下,社会参与文物保护是否可行?

李小杰:当然!

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__文物保护利用之路越走越宽

记者:您强大的信心来自哪里?

李小杰:一是中央支持。 2005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都强调了社会参与的重要性,从不同角度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提出了要求。 今年3月8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社会力量自愿投入资金,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修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保护修缮”。经批准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授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权,且不改变所有权。 同时,对于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意见提出“利用公益基金等平台,采取社会募捐等方式筹集资金,解决保护财政补贴问题”。保护私人财产权的不可移动文物,让文物所有者和使用者更好地履行保护义务。” 这些法律法规和文件指示都表明党和政府大力支持和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这是进一步促进社会参与的最重要保障。

二是民族传统。 中华文化历来有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 用个人财产修桥、铺路、修建寺庙等都被视为善行。

三是实践基础。 新中国成立初期,以张伯驹为代表的一批大收藏家将自己在战争时期保存下来的珍贵文物捐献给国家;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面对“推土机”的威胁,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到文物保护。 、讲理、举报、爆料,引起了社会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挽救了大量文物的生命。 这些都显示了公众参与文物保护的巨大热情。

文物保护利用之路越走越宽__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

第四,国际惯例。 在公众参与机制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如英国、德国、意大利等国,一百多年来,各种形式的公众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促进了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完善遗产保护体系。 这些国家的经验表明,历史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有赖于全体公民文物保护意识的培养,而社会给予公民组织的公共利益表达,必然会进一步促进政府对文物的保护。更强的责任感,做出更迅速、更公平的决定。 回应。

记者:虽然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保护是可行的,但真正落实到行动上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障碍。 比如,虽然越来越多的人关注文物保护,但总体来说,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还不够强,公众参与保护的意识不高,而且还是少数。

李小杰:确实如此。

可行性是指具备一定主客观条件的基础和发展趋势逻辑,但并不等于现实。 目前,社会参与文物保护刚刚起步,并逐渐成为一种趋势。 发展时间不长,参与经验较少。 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相比,与传承中华文明的文物保护需要相比,还存在较大问题。 差距。

除了你说的因素之外,还有其他的因素。 比如,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社会组织,特别是非政府组织,还在发展之中。 多数实力不强、人才短缺、结构松散、稳定性差; 文化遗产公益捐赠在整个公益慈善捐赠中所占比例仍然很小。 太少了,还没有成为应有的类别。 还缺乏以文化遗产保护为主要捐赠方向的大企业和企业家; 此外,公众参与文物保护的法律保障和有效机制尚未形成,程序性权利缺失,公众参与权益缺乏认可和保护,存在一定的制度障碍。 因此,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进程将会加快,影响力将会扩大,但道路不会一帆风顺,而且会很漫长。

weinxin
我的微信
这是我的微信扫一扫

发表评论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