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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6年11月30日经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17年3月31日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发布实施。 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在岳阳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性
历史是城市之根,文化是城市之魂。 岳阳历史悠久,文化丰富。 它是一座具有2500多年辉煌历史的文化名城。 1994年1月,岳阳被国务院批准为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之间的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 在此背景下,我市在拥有地方立法权后,首部条例聚焦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条例》是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铁律。 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资源。 对于一座城市来说,只有留住历史文化根源,才能赢得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未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我们要像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 如果保护不好,我们就是罪人,将为子孙后代带来耻辱。 因此,我们必须从岳阳城市发展的前途和命运的角度,严格保护那些记录着岳阳历史、浸透着古城文化的街巷、植物、树木、砖瓦。 《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将为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长效机制,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保障。
《条例》是规范城市建设管理的标尺。 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是一对难题。 把握得好,就会相辅相成;把握得好,就会相得益彰;把握不好,就会相得益彰。 如果把握不好,历史文化遗产就会受到损害。 基于此,《条例》科学处理城市建设与名城保护的关系,严格限制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的城市建设活动。 切实规范城建管理行为,提高城建管理水平。
《条例》是保障城市科学发展的抓手。 历史文化不仅是城市“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经济硬实力”的重要支撑。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优化人居环境、丰富文化生活,可以转化为经济发展的精神动力,促进生产力加快发展。 当前,城市之间的竞争不仅是经济的竞争,更是文化的竞争。 保护和弘扬历史文化可以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凝聚力。 历史文化是岳阳旅游的最大看点,也是岳阳市的最大特色。 《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规范了岳阳市的建设和管理,也为城市发展创造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必将促进岳阳市科学快速发展。
二、准确把握《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立足岳阳实际,吸收外地经验,大胆创新,内容全面,突出重点。 这是一项特色鲜明、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 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
明确保护范围,强化各级主体责任。 对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公益性、综合性、社会性、长期性的工作,必须由政府高层推动才能取得成效。 《条例》聚焦岳阳城市实际,科学界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即城市规划区内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 市、区、街道三级职责强化。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街道办事处负责保护情况的检查和报告。 对于规划、文化、住建、城管、林业等相关部门,也详细明确了保护和监管职责分工。
明确保护对象,强化规划引领作用。 《条例》以专门章节详细规定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对象,包括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古树名木等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保护对象,并一一列出重点保护对象。 为充分发挥规划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的引领作用,《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保护区内进行建设的,必须符合规划的规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要求,并依法报规划、住房、文物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明确防护措施,加强审批程序管理。 《条例》详细规定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 如采矿、采石、采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 占用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道路等; 建造、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有毒、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对历史建筑进行雕刻、污损,设置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户外广告等。对改变园林绿地、河流、湖泊等自然状态等非禁止行为,在公共场所进行影视拍摄等。核心保护区、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以及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活动,规定必须制定保护规划。 经城乡规划部门会同文物部门批准。
明确保护责任,加强过错法律追究。 《条例》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履行法律责任的行为进行了明确和处罚,增强了可操作性。 特别是,条例将对规划、文物、文化、住房等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履行保护职责的行为进行处罚。 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三、切实推动《条例》实施
命令必须相信,法律必须遵守。 《条例》的出台只是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 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真正发挥《条例》的作用,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全市各级人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切实宣传贯彻《条例》。
多角度宣传《条例》,让其家喻户晓。 岳阳的历史文化是岳阳人民的共同财富。 广大群众是历史文化遗产的继承者和“保管人”,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社会基础。 贯彻落实好《条例》,首要任务是宣传好《条例》,让其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市、区政府要把《条例》宣传普及作为“七五”普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条例》宣传力度; 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通过发放《条例》文本、座谈讨论、知识竞赛、监管咨询等方式扩大《条例》宣传广度; 各地要根据《条例》相关内容和法律责任,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增强《条例》宣传的深度。 希望媒体朋友给予大力支持,安排较长时间,从不同角度介绍《条例》内容,大力宣传“历史文化保护,人人有责”的理念。 要通过上下联动、广泛宣传、齐心协力,为岳阳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撑起一把真正的“保护伞”。
全面学习《条例》,掌握基本要求。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学习掌握《条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学习熟悉《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把学习掌握《条例》作为岗位培训的一部分。 必修课要求掌握《条例》内涵,通过学习掌握《条例》规定; 广大群众也要把学习《条例》作为提高自身修养的重要途径,通过学习增强自觉守法意识。 学习中不要拘泥于形式。 学习的关键在于准确把握、灵活运用、自觉执行《条例》。
我们将高标准贯彻落实《条例》,依法履行职责。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要增强社会公众参与意识,畅通举报渠道,实现监督阳光; 要及时制定与《条例》配套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增强《条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要落实好与历史文化保护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把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水平推向更高水平。
严格要求条例监督,确保良法善治。 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密切关注《条例》实施情况,通过立法解释、协商纠正对《条例》的误解和问答; 施行一段时间后,必须开展执法检查,促进《条例》正确有效实施; 要通过立法后评估找出《条例》的不足之处,为今后修改完善《条例》打下坚实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