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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修法引发专家担忧,是否会削弱文物保护?
近日,中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引起了广泛关注。草案中提出了一些新的章节条款,其中包括地方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护,并将文物保护纳入绩效考核内容。这一举措被认为是对地方官员意识不足问题的有效解决措施。然而,这也引发了一些专家对于草案是否会削弱文物保护的担忧。
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谢辰生表示,对于修订现行法律的必要性,他持支持态度。然而,他也指出,在现行法律中已经有了对文物利用的限制规定,单独列出一章可能会产生歧义,让人误以为在某种情境下可以随意利用文物。此外,草案将“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称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这被认为缩小了文物保护范围。
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姚远等专家表示,《草案》对于“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相关表述忽视了文物价值认定的变化过程,并增加了不必要的模糊空间。此外,草案还赋予县级政府撤销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的权限,这引发了对于权力下放是否过宽的担忧。
谢辰生表示:“在现行法中,‘利用’是在各章具体保护条款限制下的‘利用’,单列一章容易产生歧义,让人误以为在某种情境下可以‘随意利用’。”
姚远表示:“《草案》对于‘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相关表述,一方面忽视了文物的价值认定有个变化的过程,另一方面相较现行法律增大了不该有的‘模糊空间’。”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现行法律将不可移动文物分为“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两大类。而草案将“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称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这被认为缩小了文物保护范围。
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姚远表示,文物修法应该让保护更有力度,但《草案》对于“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相关表述,一方面忽视了文物的价值认定有个变化的过程,另一方面相较现行法律增大了不该有的“模糊空间”。
此次文物修法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一方面,有人认为提高罚款上限、纳入政绩考核等举措是有效的补救措施,可以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另一方面,也有人指出用经济处罚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并呼吁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无论如何,文物保护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在修订文物保护法时,应该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并确保修订后的法律能够更好地保护我国丰富的文化遗产。
欢迎读者就此次文物修法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评论,也欢迎分享给身边的朋友,一起关注和参与文物保护工作。